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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4年03月13日)
第 3 條
共同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智慧創作專用權之收入。
二、政府之補助。
三、受贈收入。
四、共同基金之孳息及收入。
五、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