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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4年03月13日)
第 5 條
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存放於公營銀行或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
二、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