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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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4年03月13日)
第 7 條
管理委員會應至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