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  ( 106年03月14日)
第 12 條
鄉(鎮、市、區)諮詢會委員為無給職。但必要之交通費或出席費,不在此限。

前項所需經費,得納入基本設施維持費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