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 106年06月14日)
第 1 條
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為實現歷史正義,促進原住民族語言之保存與發展,保障原住民族語言之使用及傳承,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一項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