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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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 106年06月14日)
第 20 條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鼓勵各大專校院開設原住民族語言課程,及設立與原住民族語言相關之院、系、所、科或學位學程,以培育原住民族語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