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 106年06月14日)
第 9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原住民族各族研訂原住民族語言新詞;並應編纂原住民族語言詞典,建置原住民族語言資料庫,積極保存原住民族語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