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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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 107年12月05日)
第 6 條
本基金會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原住民族語言研究。
二、研發原住民族語言教學。
三、典藏原住民族語料。
四、編纂原住民族語辭典。
五、建置原住民族語言資料庫。
六、推廣使用原住民族語言。
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及發行學習教材。
八、其他有關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