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原住民族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 二 章 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必要事項及實施情形之提出
( 108年03月06日)
第 3 條
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會要求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者,應於收受本會通知後二個月內,依本會指定之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