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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 113年01月17日)
第 4 條
適用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之本會主管財團法人,為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或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並應依第五條訂定誠信經營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