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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語言發展補助辦法  ( 112年06月12日)
第 13 條
受補助者執行計畫之成果資料應無償、永久授權本會使用該著作財產權。

受補助者之成果報告書及其他結案資料,應擔保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致本會權益遭受損害者,受補助者應負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