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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處務規程  ( 109年11月17日)
第 10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國會聯絡、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四、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