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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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臺灣客家文化館場地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 108年03月22日)
第 2 條
本標準所稱場地包括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臺灣客家文化館簡報室、研習教室、國際會議廳、多媒體劇場、室內斜坡廣場、戶外階梯廣場、好客行前方廣場及客家貢獻館前方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