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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產業創新補助辦法  ( 108年06月10日)
第 13 條
受補助單位應依本會核定計畫內容執行,如需變更計畫內容,應書面報送本會申請並敘明理由及變更項目,經本會同意後,依約辦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