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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產業創新補助辦法  ( 108年06月10日)
第 6 條
申請補助者,應檢附計畫書及聲明書,並依本會所定相關作業流程、表件格式及其他相關規範,於公告期間內向本會提出。

前項計畫書應載明下列項目:
一、計畫目標。
二、計畫內容及實施方法。
三、執行時程及進度查核點。
四、完整事業計畫藍圖。
五、預期效益(應訂定明確之關鍵績效指標)。
六、風險評估及因應方式。
七、人力配置。
八、經費分配。
九、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