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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 109年11月17日)
第 8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法制、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總務、出納、保管、安全、機電、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工友(含駕駛)及非典型人力之管理。
四、其他不屬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