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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辦法  ( 107年09月12日)
第 10 條
獎勵措施之方式採補助辦理者,本會得於計畫期程中,辦理實地績效檢核、經費運用及其他計畫執行情形等相關事項。受獎勵者應配合提供所需相關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