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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辦法  ( 107年09月12日)
第 3 條
本辦法所定獎勵措施,其項目如下:
一、客家學術與在地知識個別型專題研究計畫之推動。
二、大專校院發展客家學術機構綜合型計畫之推動。
三、客家研究博碩士論文之研撰。
四、客家研究全職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人員之培育。
五、客家學術與普及著作之出版。
六、客家知識體系發展之相關國內外交流合作。
七、其他有關客家知識體系發展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