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辦法
( 107年09月12日)
第 9 條
獎勵措施之方式採補助辦理者,本會得與受獎勵者簽訂契約,其補助經費之核給將依執行成果實際達成情形核給。
前項之契約內容,應約定下列事項:
一、計畫內容及執行期間。
二、補助款之撥付條件與比率、經費收支處理及查核等相關事項。
三、契約之終止、解除事由及違約處理。
四、其他重要權利及義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