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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  ( 108年01月07日)
第 13 條
監察人掌理下列事項:
一、業務、財務狀況之監督及審核。
二、決算表冊之審核。
三、財物帳冊、文件及財產資料之稽核。
四、其他重大事項之審核或稽核。

監察人得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