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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  ( 108年01月07日)
第 6 條
本基金會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法人或個人之捐贈。但不包括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捐贈。
二、政府編列預算之捐贈。
三、提供服務或從事客家文化傳播事業活動之收入。
四、基金運用之孳息收入。
五、受託代製節目之收入。
六、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