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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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 102年05月22日)
第 6 條
本基金會之合作對象為外國政府、政府間國際組織、非政府間國際組織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外國機構、團體或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