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外交部處務規程
( 112年05月01日)
第 13 條
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世界貿易組織及相關組織事務。
二、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規劃、評估、協調、執行監督及績效考核。
三、國際合作融資業務之協調及聯繫。
四、涉外經濟、貿易事務之協調及聯繫。
五、其他有關國際合作及經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