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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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處務規程
( 112年05月01日)
第 16 條
禮賓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賓接待、部次長交際、政府高層出訪與禮賓作業之規劃、督導、協調及執行。
二、儀典、國書、駐華名譽領事、勳章、國際慶弔之規劃、督導、協調及執行。
三、駐華外國機構與其人員特權豁免、禮遇之規劃、協調、推動及執行。
四、國內災害防救業務有關涉外事務之協調及聯繫。
五、其他有關禮賓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