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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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處務規程
( 112年05月01日)
第 9 條
北美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對美國政治、學術、特權豁免、軍事(含國防科技事務)及美國與中國大陸關係之觀察、研究。
二、對美國地方政務、邀訪、文化交流、商務及一般僑務事務。
三、對美國之經貿、財政、司法互助、農漁、衛生、環保、勞工、能源及一般科技事務。
四、對加拿大之政治、文教、商務、邀訪及一般僑務事務。
五、對北美地區區域性國際組織事務、經濟與技術合作及漁船遇難事務。
六、其他有關北美地區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