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處務規程  ( 101年08月23日)
第 13 條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緊急核發國人護照之執行。
二、外國人來華簽證申請之執行。
三、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之通報、協調及聯繫。
四、與外國境管、移民單位業務之聯繫及協調。
五、旅遊警訊之協調、發布及更新。
六、與機場相關單位業務之聯繫及協調。
七、其他與機場辦事處業務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