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處務規程  ( 101年08月23日)
第 8 條
護照製發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內護照與加簽申請之審理及核發。
二、護照櫃檯、領務大廳之規劃及管理。
三、護照製發業務之規劃及統計分析。
四、護照之儲存、管理及配發。
五、護照申請書複核及掃描建檔。
六、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及其他護照製發之管理。
七、其他有關護照製發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