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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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處務規程
( 101年08月23日)
第 9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三、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四、本局辦公廳、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及工程施工查核。
五、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六、不屬其他各組、室、辦事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