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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處務規程  ( 101年08月23日)
第 7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及法制業務之處理。
二、印信典守、文書收發、檔案及圖書館之管理。
三、出納、財務、營繕、大樓設備管理、場地租借、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五、資訊設備系統及網站數位資料之維護及管理。
六、不屬其他各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