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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團體派員參加及在國內舉辦國際會議準則   第 二 章 在國內舉辦國際會議 ( 80年03月20日)
第 8 條
為增進各國人民對我國之友誼與瞭解及提高我國國際地位起見,各機關應在可能範圍內儘量爭取國際會議在我國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