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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  ( 86年05月07日)
第 7-1 條
世界貿易組織駐華機構暨其官員、該組織官員及各會員之代表,就執行與該組織職能有關事項應享受之特權暨豁免,準用第四條至第七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