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技術合作處理辦法  ( 103年01月23日)
第 4 條
本基金會提供技術合作之方式如下:
一、辦理技術合作計畫之規劃、研究、評估或專案研究。
二、辦理各類教育訓練計畫或提供獎學金。
三、安排我國專家赴友邦或友好國家,協助其辦理國家發展所需之各類訓練輔導或諮詢計畫。
四、執行其他符合提供技術合作目的之計畫。
五、配合前三款技術合作計畫辦理經費援贈、設備或器材贈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