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貸款處理辦法  ( 112年08月15日)
第 2 條
本辦法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友邦:指與我國有正式外交關係之國家。
二、友好國家:指有意與我國共謀經濟發展或提升雙邊實質關係,而無正式外交關係之國家。
三、外國政府:指外國之中央政府及具公法人資格之地方自治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