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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投資處理辦法  ( 104年06月16日)
第 8 條
本基金會不得投資賭博業、菸酒業、武器軍需品業、違禁藥物業、易造成環境生態負面影響之經濟活動、違反受投資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行業、違反受投資國之法令或國際規範及其他侵犯人權之經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