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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貸款與投資及保證處理辦法  ( 100年12月29日)
第 2 條
本辦法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友邦:指與我國有正式外交關係之國家。
二、友好國家:指有意與我國共謀經濟發展或提升雙邊實質關係,而無正式外交關係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