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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貸款與投資及保證處理辦法  ( 100年12月29日)
第 7 條
為鼓勵我國廠商前往友邦投資,拓展海外市場,增進我國與該國經貿及外交關係,主管機關得委託國合會或相關財團法人以提供授信保證方式,協助赴友邦投資之我國廠商順利取得金融機構之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