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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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締結法施行細則
( 104年11月20日)
第 6 條
本法第八條主辦機關於條約案簽署後,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時,如條約內容涉及國家經濟利益重要事項者,應一併提出下列資料:
一、基於影響評估確認之事實,提出具體之因應方案及補救措施。
二、實施條約所需經費之估算與財源籌措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