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外交部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 110年01月22日)
第 2 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所稱財團法人捐助財產之最低總額為新臺幣三千萬元。

前項捐助財產之現金總額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