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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護照簽證收費標準  ( 96年10月01日)
第 9 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費額及徵收規定,外交部應依規費法第十一條之規定定期檢討,並得視國內外物價、匯率變動情形及辦理規費徵收業務之需要檢討調整並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