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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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保管及銷毀辦法
( 110年04月06日)
第 5 條
第三條及前條有關檔案內容應載明當事人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保管事由、保管日期、保管期限、數量、領回日期、銷毀日期及地點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