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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施行細則  ( 109年12月14日)
第 16 條
華僑身分證明書記載事項如下:
一、證明書號碼。
二、中文姓名。
三、外文姓名、外文別名。
四、出生日期。
五、發證機關。
六、發證日期。
七、證明書效期。
八、檢附華裔證明文件申請者,其事實記載。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供役政使用之華僑身分證明書,並應記載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