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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108年01月23日)
第 11 條
流動資產之內容,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帳款及預付款項等會計項目。

非流動資產之內容,包括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等會計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