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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會屬事業機構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 82年12月17日)
第 7 條
從業人員依本辦法認購股票時,得於其可認購之股數內自行認購且不得轉讓,未認足之部分視為自願放棄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