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防大學組織規程
( 110年12月02日)
第 4 條
本大學得依學校特性及發展方向,建立國防事務決策研究機制與能量,並辦理下列層次之教育:
一、基礎教育。
二、進修教育。
三、深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