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本校設下列各處、室、中心、所,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務處: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及其他教務等事項。
二、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愛國教育、輔導服務、保防安全、民事工作等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史政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資訊圖書中心:掌理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及資訊服務之提供等事項。
五、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六、總教官室:掌理軍事訓練、體能戰技課程規劃及訓練實施。
七、醫務所:掌理衛生保健、軍醫行政、衛生勤務、環境衛生、預防醫學及第八類補給品申補之全般事項。
本校因教學、研究及推廣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要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