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軍事情報學校組織規程  ( 112年01月10日)
第 5 條
本校設下列各處、中心、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組辦事:
一、教務處: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及其他教務等事項。
二、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生活輔導、衛生保健、課外活動指導、愛國教育、輔導服務、軍事安全等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資訊圖書中心:掌理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及資訊服務之提供事項。
五、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六、總教官室:掌理各教育班次及任務訓練教學、支援教學、教材案編修、師資培訓、學術研究發展等事項。

本校因教學、研究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後,調整或設其他必要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