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本校設下列各處、中心、室、所,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組辦事:
一、教務處:掌理作戰訓練、戰備動員、情報整備、教育、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及其他教務等事項。
二、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服務、社團活動指導、愛國教育、保防安全、民事工作及新聞處理等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採購招標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資訊圖書中心:掌理資訊行政、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資訊服務之提供、數位學習平台規劃、網路規劃、教學資訊化與全校資訊安全之規劃及執行等事項。
五、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兼辦統計等事項。
六、總教官室:掌理軍事訓練、體能戰技課程規劃及訓練實施。
七、醫務所:掌理學校衛生保健、軍醫行政、衛生勤務、環境衛生、預防醫學及第八類補給品申補之全般事項。
本校因教學及研究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要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