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陸軍專科學校組織規程  ( 106年10月27日)
第 9 條
本校專科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四級,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

前項人員之調任或聘任,依有關教育、人事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