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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醫局組織法  ( 101年12月12日)
第 2 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軍醫政策及制度之規劃。
二、軍醫人員訓練、考核及經歷之管理。
三、國軍醫院診療作業、人力、獎助之規劃及其經營、管理。
四、國軍醫療保健與研究發展之規劃及督導。
五、國軍衛生勤務與衛材補給之規劃及督導。
六、國軍醫學、衛生勤務教育與訓練之規劃及督導。
七、其他軍醫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