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組織準則   第 一 章 軍事法院 ( 109年07月08日)
第 1 條
國防部因軍事審判業務需要,特設軍事法院。戰時得授權軍事法院,於戰區設臨時法庭。

本準則所稱軍事法院分為下列三級︰
一、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
二、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
三、最高軍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