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組織準則
第 一 章 軍事法院
( 109年07月08日)
第 1 條
國防部因軍事審判業務需要,特設軍事法院。戰時得授權軍事法院,於戰區設臨時法庭。
本準則所稱軍事法院分為下列三級︰
一、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
二、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
三、最高軍事法院。